退房規則:
於預訂住宿日十四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。
於預訂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七至九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之五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四至六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二至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一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當日通知取消訂房,訂金將不予退還。基本上就是兩個禮拜以前告知,都不會扣除訂金。還是會扣除退款所產生的匯款手續費用。
春節期間退房規則,視當時公告為主。
於預訂住宿日十四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。
於預訂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七至九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之五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四至六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二至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一日前通知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。
於預訂住宿日當日通知取消訂房,訂金將不予退還。基本上就是兩個禮拜以前告知,都不會扣除訂金。還是會扣除退款所產生的匯款手續費用。
春節期間退房規則,視當時公告為主。